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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1),婚姻市場和婚戀行為。貝克爾把婚姻關系和婚戀行為看作是一種市場關系和市場行為,進而構造了多種行為模型,對婚姻市場上的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制以及相稱婚配和不相稱婚配作出了解釋,具有很大的科學價值。但是,有些問題有...
1),婚姻市場和婚戀行為。貝克爾把婚姻關系和婚戀行為看作是一種市場關系和市場行為,進而構造了多種行為模型,對婚姻市場上的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制以及相稱婚配和不相稱婚配作出了解釋,具有很大的科學價值。但是,有些問題有進一步討論的余地。從個人選擇的意義上來看,婚姻行為在很多方面是一個市場行為,但婚姻市場終究是一種特殊的市場,不僅與一般的商品交易不同,而且也不同于勞動力的交易,婚姻市場上的交易是一種真正的人的交易,是感情的交流和溝通,是以身相許和以心相予,因而有很多特殊的問題需要研究。
首先是選擇的主體的問題。究竟是本人選擇還是父母選擇,抑或是父母幫助選擇,就有很大的不同。傳統(tǒng)社會盛行"父母之命,媒舌之言",選擇主體自然不是婚姻當事人;現(xiàn)代社會強調(diào)婚姻自由,自己作主,選擇主體是婚姻當事人⑹。由于利益結構和個人偏好的差異,父母的選擇只能以外在的因素為準,物質(zhì)利益往往占據(jù)較大的權重,如家庭、學歷、工作、收入,雖然對人品的考慮非常重視,這對幸福美好的家庭生活非常重要,但最大的缺憾是無法給情感利益以恰當?shù)臋嘀?。而沒有感情或者感情破裂的家庭等于宣布了家庭的死刑。本人選擇則偏于感情,個人的好惡往往成為決定的因素,情感利益占有很大的權重,婚姻選擇中的一見鐘情就是如此,這在婚姻市場上并不少見。父母的意見的確十分重要,但婚姻市場上的父母選擇,其最大弊端是選擇者并不承擔選擇的后果,不在其所選擇的婚姻關系中生活。因此,也許婚姻市場的最佳安排是父母參謀,本人決策。很多資料顯示,這樣的婚姻契約和家庭生活往往比較穩(wěn)定、比較和美。
其次,婚姻關系的性質(zhì)問題?;橐鲫P系是一種契約關系,但是,從形式到內(nèi)容,婚姻契約都與一般的社會契約有很大的不同。從形式來看,婚姻契約實際上是一種隱含合約,即使采取了書面合約的形式,登記公證和登報宣布,但除了某某與某某契結婚約之外,不會再有別的條款;婚姻生活中豐富多采的內(nèi)容即使事前能夠約定,但沒有一條能寫在婚約上,即使是某些作為契約條件的聘禮和嫁妝,也都是一些不成文的協(xié)議。因此,婚姻契約是一種默認的契約,屬契約關系中最不完全的一種形式。從內(nèi)容來看,既然婚姻關系是男女雙方的關系,婚姻契約又只能是一種隱含合約,因而,婚姻契約和婚姻關系首先表現(xiàn)為兩性契約和兩性關系,但又決不僅限于此,它包含著比兩性關系更為豐富的內(nèi)容?;橐銎跫s既然是以身相許和以心相予,是一種長期的人和契約,其建立的基礎與其說是契約雙方的權和利,不如說是契約雙方的情和義,因而具有更大的嚴肅性、復雜性和漠糊性,契約不易,悔約更難,履約則更加艱巨。契約即組成和建立家庭,履約即家庭生活過程,這是一個高度的人格參與和情感交融的過程,契約形式的隱含性和契約內(nèi)容的可變性,使得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問題與預期有很大的差異,很多往往無從預期,雖然人們可以從父輩和他人那里取得借鑒,但是很多方面與其說是預期,不如說是一種幻想和理想。這里既有契約前的信息不充分和不對稱的問題,更有履約中行為不確定和變化的問題。因而家庭生活各有各的模式,沒有兩家是完全相同的。物質(zhì)的利益易于結清,情感的利益則難以了斷,因而,履約的好壞不取決于雙方的相互監(jiān)督,而是取決于相互的理解和讓步。把婚姻關系僅僅看作是一種兩性關系,使其完全建立在雙方權利的基礎之上,不僅造成了家庭悲劇和家庭制度的危機,而且是社會危機的根源。
2),生育行為與孩子的數(shù)量和質(zhì)量。生育行為是最重要的家庭行為之一,孩子是家庭生產(chǎn)的最重要的"產(chǎn)品"。從經(jīng)濟學的觀點來看,孩子的生產(chǎn)和養(yǎng)育是一種投資行為,而且是人力資本的投資行為,其規(guī)模由父母在孩子生產(chǎn)和養(yǎng)育上全部花費構成,既包括全部的物質(zhì)投入,也包括時間價值,還包括感情投入。不僅孩子的數(shù)量由投入產(chǎn)出的比較決定,而且孩子的數(shù)量和質(zhì)量之間也存在著替代的關系。這是貝克爾在《家庭論》中揭示的,它給予了這一問題的一個比較好的解釋。但是,考慮到東西方人文性格的差異,筆者想著重指出以下幾點。
一是在生育觀念上,西方由于基督教的緣故,人們通過對上帝的信仰來尋求人生的終極意義,相信通過纖悔和贖罪能夠凈化靈魂,進入天堂,求得永生;而中國人的信仰在基本結構上是薩滿教式的,求神拜佛主要是為了世俗的幸福,人生的終極意義,要由世代的延續(xù)來體現(xiàn)。因而,西方人把養(yǎng)育子女看作是上帝的囑托,而中國人則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生命的延續(xù)。這就使得西方人在孩子的養(yǎng)育和人力資本投資上表現(xiàn)出某種平等的趨向,而中國人則表現(xiàn)出代際之間的傾斜關系(陳俊杰,1996)。為了子女,父母是舍得花錢和舍得投資的,即使這樣做使自己的生活陷于困境,甚至舉債度日,也在所不惜,因為,這種投資具有較大的預期,即使沒有物質(zhì)上的回報,也可以得到心理上的慰藉。
二是在孩子的生產(chǎn)和養(yǎng)育中,父母在感情上和精神上的投入和產(chǎn)出(享受和滿足)是一個需要進一步探討的重要問題。如果說前面一點討論了人力資本投資上的長期效應,那么,情感上的付出和滿足則是相互的和即期的。不僅如此,父母在養(yǎng)育子女上的物質(zhì)投入和感情投資,往往以感情上和精神上的回報來平衡,子女的成就,是父母在情感上獲得滿足和在精神上得以慰藉的重要來源。
三是當孩子的數(shù)量完全是家庭決策時,數(shù)量和質(zhì)量的替代和均衡也許會出現(xiàn)一個最優(yōu)解,但當外力的干預影響家庭有關孩子的數(shù)量決策(如獨生子女政策)時,其替代和均衡就會偏離最優(yōu)。目前,中國城鎮(zhèn)獨生子女家庭花在孩子養(yǎng)育上的投資過度,其投資效果可能是比較差的。從短期來看,很多是盲目決策,明顯無效,甚至是負效用,影響了孩子身心的自然發(fā)育;從長期來看,不利于這一代人生活能力和心理素質(zhì)的提高。因此,貝克爾的分析雖然奠定了一個很好的基礎,但是,要解釋現(xiàn)實生活中的現(xiàn)象,還需要加入一些新的變量和因素。
3),離異行為。離異行為不僅影響到家庭生活,而且影響到家庭的結構,隨著社會經(jīng)濟生活和思想觀念的發(fā)展和變化,阻礙離異行為的經(jīng)濟原因和思想障礙的減少,離異行為的成本也大大降低,離異事件有了明顯的增長,這就造成家庭生活的不穩(wěn)定以及家庭的重組和單親家庭比例的上升?;橐鍪袌錾系男畔⒉煌耆?、草率結婚是造成家庭不穩(wěn)定和離異的一個重要原因,但不一定是主要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它只能作出靜態(tài)的說明,不能作出動態(tài)的解釋,只能解釋婚后初期的離異現(xiàn)象,不能解釋中后期的離婚問題。貝克爾的理論在這里有著明顯的缺陷。夫妻離異是多種因素造成的,婚前的了解是否充分故然重要,婚后的變故更為關鍵?;橐錾钍且粋€長期磨合的過程,其間會發(fā)生各種各樣的問題。這里,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討論。
一是離異的原因。離異的原因可以分為感情因素和非感情因素。如果主要是非感情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用信息不完全和草率結婚來解釋,如果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合或感情破裂而離異,則很難用信息不完全和草率結婚來解釋。家庭和睦和穩(wěn)定的基礎是夫妻雙方的信任,因而相對于婚前的充分了解,婚后的信息公開和及時交流更為重要。離異的主要原因往往是夫妻感情不和或感情破裂,大多是由于猜疑和誤解造成的。因為,情感的積累和消解與財富的積累和消耗有很大的不同,情感的增進和積累是在交流中完成的,因而既是一種狀態(tài),更是一個過程,猜疑和誤解會阻斷交流,使情感利益的權重突增,達到一定程度,會使離異的成本突降,而消除誤解和猜疑的最好辦法是信息公開和情感交流。
二是影響離婚率的社會文化背景?;橐鲎鳛橐环N契約關系,既是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也是一種情義和責任,權利義務的失衡,功利的突現(xiàn)和情義的隱沒,是現(xiàn)代社會離婚率上升的一個重要原因。這一點在東西方社會中不乏例證,且具有某種規(guī)律性。
三是家庭財富的積累和離異成本的變化。據(jù)社會學家研究,離婚的高峰期有二:婚后初期和孩子長大以后,而孩子的養(yǎng)育期離婚率較低⑺?;楹蟪跗冢瑹o論是物質(zhì)財富的增加,還是夫妻感情的積累,都相對較少,因而離異成本較小;孩子是家庭最重要的"產(chǎn)品"和財富,父母對其寄予很大的預期,這時是家庭生活繁忙多彩期和家庭投資的高峰期,離異成本上升很快;孩子成人分立以后,其作為家庭的財富已經(jīng)從父母家庭中退出,離異的成本迅速降低;老年時期,不僅離異大大減少,而且出現(xiàn)了黃昏戀的現(xiàn)象,這是因為,出于感情生活的需要,離異的成本和結婚的收益都較以前大大增加。人常說,少年夫妻老來的伴,老年人的最大不幸是孤獨,重新結婚可以排除孤獨,取得最大的家庭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