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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校園暴力傷害案件中,有部分案件的施害者是教師.例如,個別教師在工作期間對學童進行殺戮或毆打,一些教師在執(zhí)教過程中對學童實施暴力體罰而導致孩子受到傷害等.由于教師身份的特殊性,來自教師的暴力傷害往往讓幼兒園和孩子難以防范.鑒于此,一方面,幼兒園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幼兒園教師、保育員的資格、入職條件的規(guī)定,嚴...
在校園暴力傷害案件中,有部分案件的施害者是教師.例如,個別教師在工作期間對學童進行殺戮或毆打,一些教師在執(zhí)教過程中對學童實施暴力體罰而導致孩子受到傷害等.由于教師身份的特殊性,來自教師的暴力傷害往往讓幼兒園和孩子難以防范.
鑒于此,一方面,幼兒園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幼兒園教師、保育員的資格、入職條件的規(guī)定,嚴把教師和保育員人口關,防止有故意犯罪前科、有精神病史的人進入保教隊伍,并對于現(xiàn)有的保教隊伍中不適合在幼兒園工作且有可能危及幼兒安全的人員,要及時予以調(diào)離。
另一方面,幼兒園應當加強對保教人員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增強其法制觀念,規(guī)范其職務行為,禁止保教人員體罰幼兒或?qū)嵤┢渌址赣變汉戏嘁娴男袨?此外,最重要的是要做好監(jiān)控,在教育區(qū)內(nèi)實行攝像頭無死角全覆蓋,讓違法的手不敢伸向孩子!
幼師體罰學生揪頭撞墻體罰幼童情節(jié)嚴重涉嫌違法
幼兒園老師除了對兒童進行教育之外,還應該本著仁愛之心和職業(yè)道德對兒童盡到謹慎管理義務。那么,如果幼兒園老師對兒童實施體罰,該行為的性質(zhì)如何認定呢?趙國中律師認為,幼兒園老師體罰幼童,情節(jié)嚴重時涉嫌違法。兒童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身心發(fā)育都尚未成熟,我國有許多法律規(guī)定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比如我國《教育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其他法律比如《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教師法》等也都有相關規(guī)定。
趙國中律師說:故意傷害兒童的老師,除了被社會譴責之外還將承擔法律后果?!丁粗腥A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體罰幼兒情節(jié)嚴重,違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