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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自閉:自閉癥是幾級殘疾證

更新日期:2023-02-26 18:13:10  來源:郭利方心理咨詢

導讀哈爾濱自閉癥是一級殘疾,也即極重度殘疾。根據國家殘聯的相關規(guī)定,這樣的殘疾是有嚴格診斷標準、必須滿足特定要求才能被認定為“極重度殘疾”。哈爾濱自閉癥的診斷標準包括:1.心理活動受到明顯限制,無法從事正常的學習和工作活動;2.社會活動受到明顯限制,不能和同齡人正常溝通交流;3.顯著發(fā)育遲...

哈爾濱自閉癥是一級殘疾,也即極重度殘疾。根據國家殘聯的相關規(guī)定,這樣的殘疾是有嚴格診斷標準、必須滿足特定要求才能被認定為“極重度殘疾”。

哈爾濱自閉癥的診斷標準包括:1. 心理活動受到明顯限制,無法從事正常的學習和工作活動;2. 社會活動受到明顯限制,不能和同齡人正常溝通交流;3. 顯著發(fā)育遲緩,比同齡人明顯落后;4. 無顯著反應,對外界的刺激缺乏反應;5. 語言能力受到明顯限制,不能正常表達意思;6. 精神分裂癥狀或特殊行為及強迫癥狀出現;7. 有明顯的肢體異常,如原因不明的肌張力及運動障礙等;8. 具有明顯的社會適應能力障礙。

此外,患者還需經由專業(yè)醫(yī)生的專業(yè)診斷,獲得《殘疾證》,方可享受國家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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